《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 JGJ3-2010 )主要修订内容王华林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2010
11一、本次高规的修改内容主要包括 1 、修改了适用范围; 2 、修改了结构平面和立面规则性有关规定; 3 、调整了部分结构最大适用高度,细分了 8 度地震区房屋最大适用高度; 4 、增加了结构抗震性能设计及抗连续倒塌设计的原则规定; 5 、补充完善了房屋舒适度设计规定; 6 、修改了风荷载及地震作用有关内容; 7 、调整了“强柱弱梁、强剪弱弯”及部分构件内力调整系数; 8 、修改完善了框架、剪力墙(含短肢剪力墙)、框架 - 剪力墙、筒体结构的有关设计规定; 9 、修改、补充了复杂高层建筑结构的有关规定; 10 、混合结构增加了钢管混凝土、钢板剪力墙设计规定; 11 、 补充了地下室设计要求,修改了基础设计规定; 12 、修改了结构施工有关规定,增加了绿色施工等要求
这里没提及因《抗规》调整而引起的相应调整,比如地震影响系数曲线调整等内容
字体为修改的主要内容
字体为新高规条文
字体为修订原因、解释或补充说明
字体为高亮部分
字体为重点字眼
二、对设计影响较大的条文修改 1 、调整了设计范围:本规程适用范围调整为 10层及 10 层以上或房屋高度大于 28m 的住宅建筑结构和房屋高度大于 24m 的其他民用高层建筑结构
2 条:本规程适用于 10 层及 10 层以上或房屋高度超过 28m 的住宅建筑结构和房屋高度大于 24m 的其他高层民用建筑结构
非抗震设计和抗震设防烈度为 6 至 9 度抗震设计的高层民用建筑结构,其适用的房屋最大高度和结构类型应符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
本规程不适用于建造在危险地段的高层建筑结构
修订原因: 首先是为了与我国现行有关标准协调,《民用建筑设计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