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84 号( 2012 年)抗菌药物滥用的危害第一重:毒副作用 擅自加大抗菌药物(包括抗生素和人工合成的抗菌药,如氟哌酸)的药量,很可能损伤神经系统、肾脏、血液系统。尤其是对肝肾功能出现异常的患者,更要慎重。 抗菌药物滥用的危害第二重:过敏反应 多发生在具有特异性体质的人身上,其表现以过敏性休克最为严重。青霉素、链霉素都可能引发,其中青霉素最常见也更为严重。过敏反应严重时可能致命。抗菌药物滥用的危害第三重:二重感染 当用抗菌药物抑制或杀死敏感的细菌后,有些不敏感的细菌或霉菌却继续生长繁殖,造成新的感染,这在长期滥用抗菌药物的病人中很多见。因此治疗困难,病死率高。 抗菌药物滥用的危害第四重:耐药 大量使用抗生素无疑是对致病菌抗药能力的“锻炼”,在绝大多数普通细菌被杀灭的同时,原先并不占优势的具有抗药性的致病菌却存留了下来,并大量繁衍。而且由于药物长期刺激,使一部分致病菌产生变异、成为耐药菌株。这种耐药性既会被其他细菌所获得,也会遗传给下一代。“超级细菌”很大程度上就是抗菌药物滥用催生出来的。如果这种情况继续恶化下去,很可能使人类面临感染时无药可用的境地。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组织管理卫生部负责制定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对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医疗机构负责落实卫生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各项工作措施,实现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各项指标。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实施,督促本辖区医疗机构实现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各项指标。 卫生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卫生部抗菌药物相关文件 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卫医发〔 2004 〕 285 号;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卫办医发〔 2008 〕 48 号);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 2009 〕 38 号);替换 48 号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外科手术部位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试行)》等三个技术文件的通知 卫办医政发 ( 2010 ) 187 号 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11年); 卫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