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高发型劳动争议案例分析和规避 一、常州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情况 ;二、常州企业高发型劳动争议案例分析和预防;三、 答疑和互动交流 ;课程大纲一、常州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情况2007 年 --2010 年全市劳动争议立案数据情况:176140844823372905001000150020002500300035004000450050002007200820092010立案数2011 年 1 月— 11 月,全市立案数 4115件( 2010 年 1 月— 11 月立案数为 3395件)比 2010 年同期增加 21.2%案件处理情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提起仲裁的比例受理案件的情况(不受理的原因)调解程序的运用(必经程序)胜诉、败诉的比例和分析二、常州企业高发型劳动争议案例分析和预防2.1 国有企业改制后的历史遗留问题;2.2 “”劳动合同签订及 双倍工资 问题;2.3 企业轻视规章制度程序导致的风险;2.4 考勤制度和考勤记录的问题;2.5 工资计算及加班费计算问题2.6 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时的问题2.7 劳务派遣中的问题2.1 国有企业改制后,下岗、内退、 协保、托管人员的历史遗留问题;1 、劳动关系问题;2 、工资生活费问题;3 、退养“老工伤”人员待遇问题;4 、社保缴费问题等。2.11 退养、内退人员到其他单位工作,能否建立双重劳动关系? (原单位与新单位) (苏高法审委【 2009 】 8 号) (苏高法审委【 2009 】 47 号) 合理规范非典型性劳动关系。与原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下岗、内退职工,自行到另一单位从事有偿劳动、接受管理的,应认定双方形成了非典型性劳动关系。双方有关工作时间、劳动保护、最低工资、工伤保险的争议,应当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予以处理,但劳动者要求与该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及办理社会保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非典型性劳动关系中的工伤待遇《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常中法﹞ 35 号)第一条 与原来用人单位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的“协保”人员与新的用人单位建立用工关系的,应按劳动关系处理。但“协保”人员向新的用人单位主张享受除工伤待遇外的社会保险待遇的,不予支持……。江苏省劳动仲裁案件研讨会纪要(苏劳仲委﹝ 20071﹞ 号) 十二、已办理“协保”、“内退”的职工,在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发生工伤后,实际用人单位是否应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已办理“协保”、“内退”的职工(包括下岗职工),在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因工受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