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 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012 年 02 月解 读 一、《实施条例》的立法背景二、《实施条例》的主要内容三、《实施条例》亮点解读第一部分《实施条例》的立法背景一、我国招投标制度的发展历程 1980 年,国务院在《关于开展和保护社会主义竞争的暂行规定》中首次提出,为改革现行经济管理体制,进一步开展社会主义竞争,“对一些适宜于承包的生产建设项目和经营项目,可以试行招投标方法”
首次提出 1999 年 8 月 30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并以主席令第 21 号发布,该法于 2000 年 1月 1 日起施行
首次立法一、我国招投标制度的发展历程一、我国招投标制度的发展历程 2011 年 11 月 30 日,国务院第183 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并以国务院第 613 号令发布,该条例于 2012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单行条例二、出台背景(紧急性) 招标投标实践中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 一些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规避招标或者搞“明招暗定”的虚假招标; 有的领导干部利用权力插手干预招标投标活动,搞权钱交易,使工程建设和其他公共采购领域成为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灾区; 一些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相互串通,围标串标,严重扰乱招标投标活动正常秩序,破坏公平竞争
二、出台背景(必要性) 认真总结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的实践经验,制定出台配套行政法规,将法律规定进一步具体化,增强可操作性; 并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充实完善有关规定,进一步筑牢工程建设和其他公共采购领域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制度屏障,维护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秩序
(摘自)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负责人就《实施条例》的有关问题答记者问——“为什么要制定《条例》”三、出台的意义 制定出台《实施条例》,是落实中央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