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中央银行制度与反洗钱和征信业管理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曾筱清Peg_zeng@hotmail
com2009 年 6 月 3 日• 主要内容:• 一、大陆中央银行制度的演变和现状• 二、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能与问题分析• 三、中国人民银行的反洗钱职能• 四、中国人民银行的管理征信业职能一大陆中央银行制度的演变和现状 一、大陆中央银行及其制度的沿革 与中央银行法的制定• (一)大陆中央银行的沿革• 大陆的中央银行萌芽于 20 世纪初—— 1904 年由户部奏准设立官办银行——大清户部银行—— 1905 年 8月在北京开业
• 1908 年《大清银行则例》颁布,大清户部银行更名为“大清银行”,经理国库、发行纸币,初具中央银行职能
• 1912 年 1 月,大清银行更名为中国银行,而后与交通银行一起部分地承担中央银行职能
• 1927 年南京国民党政府制定《中央银行条例》,于 1928 年 11 月成立中央银行
• 实际上,由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及1933 年成立的中国农民银行一起享有货币发行权
• 1937 年,成立“四联总处”,行使中央银行职能
• 1942 年,货币发行权收归中央银行,同时集中黄金,外汇储备,统一管理全国的金融业
• 1948 年 12 月 1 日,中国人民银行成立,同日发行人民币
• 1950 年以后,中国人民银行按行政区域设置了总行、区行、分行、支行四级机构
• 直至 1978 年,中国人民银行集货币发行、金融监管、普通银行业务于一身
• 双重性质——中央银行与一般银行、国家机关与经济组织
(二)中央银行制度逐步确立• 1983 年 9 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职能的决定》——中央银行职能与一般银行职能相分离
• 依据该《决定》,中国工商银行于 1984 年 1 月成立,从而使中国人民银行从具体的商业银行业务中解脱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