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整改培训一、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机构设立和人员配备 人员职责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与考核( 一 ) 机构设立和人员配备 1. 门店应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2. 门店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应合理充分,涵盖供应商管理、产品管理和门店卫生等。 3.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经历和工作经验。(二)人员职责 1.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落实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的要求,具体实施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 1 )参与制定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 2 )实施食品安全自查,监督考评制度落实状况。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改进措施,并督促落实;(二)人员职责 ( 3 )组织实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患病期间暂时离开相关岗位; ( 4 )制订、实施食品安全培训、考核计划; ( 5 )审核各项食品安全记录,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 ( 6 )督促处置不合格食品;(二)人员职责 ( 7 )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介绍情况、提供资料; ( 8 )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与考核 1.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接受食品安全培训,每年不少于 40 学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承担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2.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抽查考核不合格的,不得担任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 食品安全自查 消费者投诉处理 不合格食品处置 事故处置 食品安全信息公示 其他(一)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 1. 食品销售者应全面识别本单位食品安全风险,根据风险等级实施分类管理。 ( 1 )经营者静态风险管理。 经营者应根据本单位经营场所面积、经营食品单品数、供货者数量、经营食品风险等因素,以及本单位实际运营情况,对经营过程进行风险分析,确定本单位的食品安全风险等级,实施分级分类管理。(一)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 ( 2 )经营食品的风险管理。 经营者应根据经营食品的品种,结合食品加工、包装、存储条件和食用方法等因素,以及本单位实际运营情况,对经营的食品进行风险分析,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等级实施分级分类管理。 进行风险分析可参照下表,以确定经营食品的风险等级(高风险、中风险和低风险)。 食品类别保存条件或是否高危易腐风险等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