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与工作指引 解读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 年 8月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难
2 目录 前言 第一章 概论 第二章 认定工作体系 第三章 认定条件 第四章 认定材料 第五章 认定与复审 第六章 研究开发活动及费用的归集3前 言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 [2008] 172 号) , 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经国务院批准, 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于 2008 年 4 月 14 日 联合发布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 以下简称: 《重点领域》作为认定办法的附件同时发布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国科发火 [2008]362 号) ,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由科技 部、财政部、税务总局于 2008 年 7 月 8 日联合发布
4第一章 概 论本章介绍: 我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历史回顾 新办法出台的必要性 新办法的总体目标和主要特点5第一节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 历史回顾1999 年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计委等十三部门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 [1999]12 号 )1999 年市科委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津科发工字 [1999]139 号) 2006 年修定了《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津科高 [2006]117号) 2007 年 9 月市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关于加快财税改革创新促进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的意见》(津政发〔 2007 〕 58 号) 2008 年 8 月市科委、财政局、国税、地税制定了《关于印发 < 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 ( 津科高 [2008]173 号 )6第一节 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 历史回顾 截止 2007 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