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限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设立依据所谓设立的依据,即设立该种企业组织形式的法律规定。1、有限合伙企业: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 年修订,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07 年修订)。2、有限责任公司: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 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05 年修订)。二、出资人数1、有限合伙企业:应由 2 人以上 50 人以下的合伙人出资设立,至少应当有 1 名普通合伙人。注:《合伙企业法》第六■—条2、有限责任公司:应由 50 人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注:《公司法》第二十四条三、出资方式1、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普通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注:《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六十条、六十四条2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止匕外,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 30%。注:《公司法》第二十七条可见,相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出资方式上更为灵活,突出表现为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而且货币出资的比例没有要求。四、注册资本1、有限合伙企业:没有注册资本的要求,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数额履行出资义务。注:《合伙企业法》第十七条、六十条、六十五条2、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3 万元,其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万元。财务分析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注:《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小结:有限责任公司实行注册资本制,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有限合伙企业实行承诺出资制,合伙人如何出资,取决于协议约定,没有强制性规定。五、组织机构31、有限合伙企业:未对最高权力机构予以明确,原则上合伙企业重大事务由全体合伙人通过合伙协议、合伙人会议的方式共同决定;执行机构为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三条、八十二条;第六十七条2、有限责任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为全体股东组成的股东会;执行机构为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注:《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七条、五十一条六、出资流转1、有限合伙企业:(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