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大全(2024 版)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大全(2024 版) 一、增值税 (一)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24]36 号):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未达到 2 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免征增值税。2024年 12 月 31 日前,对月销售额 2 万元(含本数)至 3 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76 号): 为支持小微企业进展,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继续对月销售额 2 万元(含本数)至 3 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 年第 52 号)的规定,自 2024 年 5 月 1 日起: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 3万元(按季纳税 9 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 3 万元(按季纳税 9 万元)的,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四)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77 号): 1、自 2024 年 12 月 l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2、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3、本通知所称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 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口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敖发放时的借款人是否属于农户为准。 本通知所称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