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巡查制度为贯彻落实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公司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加强对工程项目各环节质量、安全监管的力度,全面掌握施工现场生产活动状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质量、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公司质量、安全工作
经研究决定在公司范围内建立如下质量、安全巡查制度:一、巡查人员组成:由公司总工办以及抽调公司其他部门(如技术管理中心)相关人员组成巡查小组
二、巡查范围及时间:1、各在建工程项目(每月检查1-2个项目,不限检查次数,但每月不少于两次)
2、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或突击巡查
三、巡查的主要内容:1、质量控制和主要功能检测资料
重点核查图纸会审与设计变更、各类材料的合格证、试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分项和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工程涉及质量、安全和功能的检验资料文件
2、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是否有质量安全管理措施,对特殊的分项、分部工程是否编制质量安全控制方案,施工技术交底;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对现场实际是否有针对性;审查程序是否到位;能否指导施工的全过程
3、工程实体质量情况
重点检查各类主要受力构件(埋件、后埋件、幕墙龙骨、钢结构工程、索结构等)和其它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的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图纸和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要求;外观质量情况,并对实物质量辅以检测手段,并做好有关记录
四、对巡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1、巡查小组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如实填写《工程质量核查记录单》,并依据检查情况及时向工程部、项目部发出《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整改通知单》,要求项目部定人、第1页共14页定时间、定措施落实整改,并把整改落实情况在当月的《质量安全月报表》中向总工办汇报(每月5号前上报上月份情况)
2、总工办根据各项目的巡检质量安全情况及整理落实情况汇总后上报总经理
3、对于随时可能出现危险的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巡查小组应立即向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