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营市村民法律意识调查报告范文一、调查对象调查对象分别是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龙居镇、牛庄镇、胜园街道,广饶县陈官镇、大码头镇,利津凤凰城街道等 70 多个村的农村居民,年龄范围在 18—65 岁之间,分老年人、中年人、务工青年人、在读青少年 4个小组,文化程度在小学至本科之间,无文盲。二、调查程序调查以问卷形式为主,共发问卷 600 份,主要采纳在党员会议上集中发放和入户走访发放两种方式,尽量注意广泛采样,注重性别、年龄、职业等的均衡。回收率为 85%,其中有效率为 82%。调查结果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三、调查结果分析第一,农民法律知识欠缺。从调查结果来看,多数调查对象猎取法律知识的渠道较狭窄,系统学习法律的机会少,因此,对法律知识的认知仍停留在浅层次上。只有 20%左右的调查对象知道 3 种以上的法律法规,有50%的调查对象没有回答。多数农民对内容有大致了解的法律法规在 10 种以下,对不同类别的法律法规认知水平不均衡且带有明显的选择性。法律认知不足将严重影响到法律权威树立、法律的遵守和运用。96%的调查对象认为深化普法是提高自身法律意识的重要因素,这也反映了在农村普法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第二,农民权利意识淡薄。只有 35%的调查对象知道法律是用来保护老百姓合法权益的。这从侧面反映出多数农民法律权利意识淡薄,在其权利和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或不知道已受侵害,或知道却一味忍让,更不会利用法律手段来保护切身利益。在有经济纠纷时,70%以上的农民选择找村干部协调解决,而不是寻找司法机构帮助。四、关于农村普法工作的几点想法:第一,探究农村普法教育新模式。我国目前的普法教育主要依靠政府采纳多种形式进行全社会的法律宣传教育,这种自上而下的普法教育模式在农村地区往往流于形式,成效低于预期值。因此,东营村官普法联盟重在规避农村、城市普法“一刀切”,解决形式主义普法问题。一方面结合农民文化素养较低、认知能力有限的实际情况,改变单一的说教方式,实行多种形式和方法,提高农民学习法律的热情和自主性。实行以案说法、在农贸集市设立法律咨询点以及法制文艺演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使群众在寓教于乐中提高法律意识。另一方面,多渠道开展宣传。充分利用宣传栏、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进行农村普法工作,尤其注意将普法重点放到现代法治理念的教育宣传上,提高农民对法律的深层认识。第二,针对特别群体“因材施教”。现在的农村被称作“386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