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转院就诊是参保患者的一项基本权利,但延安社会医疗保险转院就诊制度规定了审核、审批等严格的行权条件,极大地限制了参保患者享有这项权利。本文通过对延安社会医疗保险转院就诊制度存在的问题分析,提出取消转院就诊审核、审批等建议,以期促进延安社会医疗保险的健康进展。[关键词]医疗保险;转院就诊;审批为了法律规范参保者的转院就诊行为,堵塞转院就诊方面的制度漏洞,制止通过虚假转院就诊套取医保资金,延安市政府于 2001 年制定了《延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院就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随后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就医就诊制度都规定转院就诊参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转院就诊制度执行。转院就诊制度对于维护参保者的就医就诊权利,法律规范转院就诊相关者的行为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 延安市社会医疗保险转院就诊制度基本规定11 转院就诊的条件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向外地转院就诊必须要同时符合三个条件。①限于本市医疗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危重疑难病症;②经本市三级医院多次检查,专家会诊仍未确诊的疑难病症;③接诊医院相关疾病的诊疗水平必须高于本市水平。12 转院就诊的审批程序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需向外地转院就诊治疗的参保患者,由本市就诊的三级医院主治医师以上医生填写《延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患者转院就诊申请表》,经主治科室主任、主管院长审查同意,院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登记,患者所在单位同意后,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转往省外医院必须有省上定点医院转院证明或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审批手续。从审批之日到就医一般不得超过七天,超过者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住院时间超过一个月者,要告知医保经办机构。13 转院就诊的报销规定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转往省内医院就诊就医的参保人员,个人先自付医疗费用总额的10%后,再按市内三级医院住院结算标准予以结算;转往省外就诊、就医的,个人先自付医疗费用总额的 15%后,再按市内三级医院住院结算标准予以结算。2 延安市社会医疗保险转院就诊制度存在问题21 转院就诊制度的设计违反了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延安市转院就诊制度设计的初衷是让患者就近医疗,不要小病大治,从而节约医疗资源。但制度的实际运行情况与制度制定的初衷大相径庭。其主要原因是制度设计违反了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市内三级医院既是医疗救治主体,又是转院审批主体。市内三级医院为了自身利益,有的在审批患者转院申请时就是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