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和完善检察机关内部监督机制理论文章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执法思想的核心是公正执法。执法是否公正关系到法律权威的严肃性,关系到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度以及整体形象。要提高检察机关的执法办案能力和在全社会的公信力,必须加强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内部监督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有效预防和杜绝司法腐败,确保检察人员公正廉洁执法。笔者认为,建立和完善检察机关内部监督机制,必须注重解决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 实行有力措施抓好基层检察院内部监督机构及队伍建设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监督者必须接受监督的观念,把强化自身内部监督制约放到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用比监督别人更严的要求来监督自己,强化对自身队伍建设和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确保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为检察工作科学进展提供坚实有力的保障。(一)、加强基层检察院内部监督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检察机关检务督察从全国而言仍处在探究、完善阶段,由于各地的情况不同,加上都处于进一步探究之中,所以没有统一的法律规范要求,特别在机构的设置上,全国各地检察机关各不相同。设置专门检务督察机构、确定专职人员编制的检察院很少,大多是由纪检监察合署办公,就我们 xxx 检察机关而言,十一个区市县加市院,都是纪检监察合二为一,检务督察机构形同虚设,90%以上都是纪检组长兼职监察工作,没有配备专职监察工作人员,十一个区市县院的纪检监察工作,几乎由纪检组长一人承担完成,懂得督察业务的人员更为缺乏。由此可以看出,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机构建设不法律规范,工作人员严重不足,在这种情况下检务督察工作很难健康进展。从检务督察委员会组成人员看,都是各部门负责人,但这些同志不具体做日常检务督察工作,只是在重大问题上召开委员会议时参加讨论,或在有些方面主要进行工作协调,从事具体工作的就是纪检监察、政工等部门的个别同志,造成检务督察力量薄弱,没有权威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检务督察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因此,检察机关要提高执法办案内部监督水平,加大检务督察的力度,并取得较好的成效,一定要下决心,较好地解决机构和专项编制问题。建议在检察长之下设置独立的专门督察机构,设置督察长(副检察长级)独立向检察长负责执法办案内部监督工作并配备专职人员,基层检察院至少应配备两人以上的监察干警,从事检务督察专项工作。(二)、加强基层检察院内部督察人员思想道德和业务建设检务督察制度是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