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二) [ 岩土工程设计、治理、监测 ]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 (由承包人编填) 勘察证书等级: 发包人: 承包人: 签订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包人: 承包人: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承担 工程项目的岩土工程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经发包 人、承 包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立项批准文件号、日期: 岩土工程任务委托文号、日期: 工程规模、特征: 岩土工程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 承接方式: 预订的岩土工程工作量: 第四条:工期 本岩土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完工,工期为 天
由于发包人或承包人的原因, 未 第五条: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本岩土工程收费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 计 “ ”“ ”“ ”取;或以 预算包干 、 中标价加签证 、 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 等方式计取收费
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中没有规定的收费项目,由发包人、承包人另行议定
本岩土工程费总额为 元(大写 ),合同生效 后 3 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预算工程费总额的 20 %,计 元作为定金 (本 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工程费)
本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按下表约定分 次向承包人预付(或支付)工程 费,发包人不按时向承包人拨付工程费,从应拨付之日起承担应拨付工程费的滞纳金
拨付工程费时间 (工程进度) 占合同总额百分比 金额人民币(元) 第六条:变更及工程费的调整 本岩土工程进行中,发包人对工程内容与技术要求提出变更,发包人应在变更前 天向承包人发出书面变更通知,否则承包人有权拒绝变更;承包人接通知后于 效,由此延误的工期顺延外,因变更导致承包人经济支出和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变更后,工程费按如下方法(或标准)进行调整: 第七条:发包人、承包人责任 7
1 发包人责任 承包人按合同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