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场农药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各农资经营业户:为加强对农药市场的监督管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的进货查验货制度,从源头上杜绝假冒伪劣农药进入流通环节,全面保障农业生产平安和农产品质量平安,保障人们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平安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平安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及实施细那么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方法。第一条有以下违法行为的农药不得销售:2、假劣农药。3、无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农药标准号(合格证)或假冒的。4、经营检验不合格或者过期而无使用效能农药的。5、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或者撤消登记的农药。6、存在其它违法行为的农药。第二条根据自治区兵团要求,非剧毒、高毒经营单位不得经营剧毒、高毒农药。第三条 2024 年 6 月 1 日前已经从事农药经营活动的,应当在 2024 年8 月 1 日起一年内到达《农药经营许可管理方法》规定条件,并依法申领《农药经营许可证》。从事农药经营人员 2024 年上半年必须参加兵团组织的农药经营许可培训。第六条为方便农药经营者进行农药登记信息查询,石总场农产品质量平安管理站义务提供农药登记信息查询效劳。第七条实施步骤1、宣传发动阶段3 月至 4 月通过开展农资打假活动,充分做宣传发动。2、征询意见阶段5 月至 6 月通过召开农资经营者座谈会,上征询意见等方式广泛征询意见。3、公布实施阶段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二〇一七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