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执行申请书范本恢复执行申请书范本 范本(一) 申请人:***,男,汉族,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矿长,电话: 被执行人:***,男,汉族,联系方式 申请人与第一被申请人之间因职业病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业经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于2024 年 10 月 30 日作出(2024)渝北法民初字第 5960 号民事判决。该判决生效后在申请人的执行过程中,第一、第二被申请人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第一被申请人拒不根据《执行和解协议》的约定履行,特申请贵院给予恢复对判决的强制执行。 请求事项: 1、第一、第二被申请人连带再给付申请人职业病工伤保险待遇及相关费用 288705 元; 2、第一、第二被申请人连带从判决生效日起至前述费用付清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双倍债务利息向申请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3、第一、第二被申请人连带承担本案执行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第一被申请人之间因职业病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业经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于2024 年 10 月 30 日作出(2024)渝北法民初字第 5960 号民事判决,判决为:“一、双方解除劳动关系;二、由原告(被申请人)重庆市渝北区中河镇煤矿给付被告(申请人)张某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34650 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26950 元、伤残津贴 311850 元、停工留薪期工资 11550 元、生活津贴 2478 元、交通费 200 元、鉴定检查费 1027 元,合计 388705 元,限于判决书生效后立即付清。假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第一被申请人和申请人均于 2024 年 11 月份领取判决书后未上诉。该判决生效后,两被申请人在申请人申请执行的过程中与申请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约定为“由第一被执行人给付申请人 270000 元,此款在 2024 年 3 月前付100000 元,其余 170000 元从 2024 年 4 月起每月给付 5000 元,2024 年 12 月前全部付清。否则申请人可以要求恢复对判决的执行并由第二被执行人承担担保清偿责任”。《执行和解协议》达成后,第一被申请人支付了首期费用 100000 元,但至今并没有按《执行和解协议》给付每月的 5000 元而未履行约定义务。申请人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特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向贵院申请恢复对判决的强制执行并要求第二被申请人承担担保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