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工作机制和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意识形态工作机制和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 意识形态工作机制和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 一、 意识形态工作机制 (一) 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定期报告机制每半年向旗委专题汇报意识形态工作, 并书面报旗委宣传部门和网信部门, 党组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二) 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机制成立由党组书记任组长, 党组副书记和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党组成员、 办公室主任、 专职党务干部为成员的局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小组, 每年开展 2 次以上专题研判。 综合分析本单位舆情和职工思想动态, 准确把握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形势, 对苗头性、 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和解决措施。 (三) 建立意识形态舆情风险评估机制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 重要政策、 重大改革措施、 重大工程建设项目 、 与社会公共秩序相关的重大活动,在制定出台、 组织实施或审批审核前, 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 科学的预测、 分析和评估, 制定舆情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 (四) 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处置机制当出现重大负面舆情或意识形态事件时, 局党组书记第一时间召开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小组会议, 讨论部署应对之策, 及时实行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避开延误发酵。 同时做好与上级有关部门的沟通联动, 通报情况、 协同处置。 (五) 意识形态情况通报机制局党组每年在局系统党员干部大会上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 1 至 2 次; 及时向旗委报告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针对性、 建设性意见。 (六) 意识形态工作教育培训机制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中心学习组学习的重要内容, 纳入党员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 积极选派从事意识形态工作的人员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 (七) 意识形态工作督查考核机制局党组每年对意识形态工作组织开展一次专题督查, 督查结果报旗委宣传部门和网信部门。 党组书记对意识形态工作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和科室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八) 意识形态工作问责机制党员干部有关办法规定的 15 种追责情形之一, 造成不良影响的, 视情节轻重, 应当追究责任。 情节较轻的, 给予批判教育, 书面检查, 诫勉谈话; 情节较重的, 给予通报批判, 责令公开检讨或公开道歉, 停职检查, 调离岗位; 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引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