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加强对库区动火等危险作业的管理,保证作业人员和其他人员及设备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危险作业的范围 本规定所称危险作业,是指对作业人员本身和周围人员及设备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作业
包括以下一些作业: 1、动火作业
2、高处作业
3、其他符合危险作业定义的作业
二、危险作业管理的原则对危险作业实行“分级负责,控制重点,及时申报,措施到位”的原则,也就是对各类危险作业要实行公司、部门两级管理,并实行申报审批制
凡是危险作业,各部门必须按规定填报“危险作业审批单”,经分管副经理或经理同意后方可进行作业
三、职责 1、危险作业人员的职责 严格执行、落实有关安全措施,不违章作业
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对于违章指挥有权拒绝
正确使用和佩戴安全防护用具和用品
2、监护人的职责 监督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
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
对违章作业及时纠正
在发生危险时采取救援措施
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和清理
3、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提出并督促落实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
组织进行安全教育
加强对作业现场的检查与指导
4、审批人员的职责 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进行审查
检查并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
督促相关人员履行其职责
五、管理与审批 1、“危险作业审批单”由作业部门填写,一式两份,履行正常手续后方可作业
2、审批时,重点对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进行审查,认为符合安全作业要求后就可同意施工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作业,作业部门必须召开专题会议,讨论确定安全措施
3、安全科审批人员重点对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进行审查,并监督其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认为其安全措施符合要求后,可批准同意施工
对于不能保证安全作业的,有权不批准
4、安全责任人由安全员担任
5、审批人、监护人、安全责任人等相关人员必须加强对危险作业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6、“危险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