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医疗保险的运行及效果分析医疗保险制度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保障群众健康、稳定社会和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任务,历来受到世界各国政府的重视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确立,卫生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如何在占全国80%以上人口的农村建立与之在社会、经济、文化方面相适应的,既有助于保证农村基本医疗,又有一定抗经济风险能力的,具有筹资和组织可行性的医疗保险制度将直接关系到卫生改革的成败
本文从历史和现在两个阶段来分析以合作医疗为主要形式的我国农村医疗制度
1 我国建国初期的合作医疗作为我国农村医疗制度主要形式的合作医疗最早起源于 20 世纪 40 年代的陕甘宁边区的医药合作社,由群众实行集资金入股的办法来支付医疗费用,共同承担疾病风险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合作化及人民公社的进展,特别是 1966 年毛泽东同志指示推广湖北省长阳县乐园公社办合作医疗的经验,合作医疗逐渐兴起
到 1976 年,全国 90%的生产大队办起合作医疗
这一制度对推动农村卫生工作,提高群众健康水平起了十分积极的作用,受到世界的瞩目
曾经以极低的投入解决了广阔农民的看病吃药问题
它被世界银行和世界卫生组织称为“进展中国家解决卫生经费的唯一范例”
所以,后来以“自愿互利、互助互济”为原则的合作医疗成为我国农村社区人群医疗卫生保健服务的基本形式[1]
这一时期的合作医疗之所以会取得成功,是有它一定的环境和制度基础的
第一,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依托于“政社合一”的强有力的集体组织建立起来的
它诞生于 20 世纪 50 年代合作化时期,兴旺于六七十年代人民公社化时期,集生产、分配及政治权力于一体的农村合作社及人民公社不仅为合作医疗提供财力支持,更重要的是提供了稳定可靠的资源
它能够有效筹集农民个人应交纳的合作医疗基金
第二,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实行的是“三位一体”的卫生管理体制
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合作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