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事登记制度“先照后证改革的商法思考“先证后照”即企业的设立或者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需要先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方向可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在我国原有的制度框架下,普通民众要想创业需要跨越许多“门槛”,其中注册资本制度和前置审批制度是最难逾越的“门槛”——要开办一家公司,首先要有足够的资本,然后还要取得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证,才能到工商部门申办营业执照。此种方式的缺点在于这种流程在顺序上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市场主体在不具备主体资格的情况下,难以取得与之相关的经营资格。其次,部分行政许可门槛高,因为一些主管部门只负责审批,不负责管理,这样的实际状况及市场监管的需要抬高了审批许可的门槛,造成了许多经营者无证也无照的经营现象。“先照后证”,“照”是指工商营业执照;“证”是指商事主体开展经营需要获得相关许可审批的证明;“先”“后”则是涉及到营业执照取得与相关许可审批的顺序问题。所以,“先照后证”根据语义来讲,就是指相关许可审批由前置程序改为后置程序。申请的人只要具备法律规定的商事主体资格可先拿到营业执照,后取得需要相关许可审批的证明。可见,“先照后证”作为工商登记制度的一項改革措施,主要对营业执照与相关许可审批在“孰先孰后”的顺序上作出了调整。2024 年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中明确提出了,改革的首要任务是工商登记制度的改革——采“先照后证”制而舍“先证后照”制;以认缴登记制替代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工商登记的其他条件也予以适当放宽。改革的目的在于降低“前置审批”与“注册资本”这两大门槛。此举客观上将对人们的创业积极性起到了极大的激发作用。“先照后证”的做法真正实现了降低市场主体准入门槛的目的,当创业者将要从事的是一般性的经营活动时,其仅需在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假如在一般性经营外还想经营涉及需许可方能经营的活动时,则需向工商部门提出针对性的申请许可。同时,“先照后证”改革贯彻了鼓舞投资和企业促成的基本思想,体现了交易效率与交易安全的平衡关系重构,也促进了商事登记和相关制度深化改革的联动效应。但是,社会公众认知普遍有误。不管是企业还是普通公众对“先照后证”改革的认知普遍存在两种错误观念:一种错误观念为,办理营业执照即可从事经营活动,是否再办理后置审批已无所谓;另一种错误观念为,此项改革“换汤不换药”,效果不大。部分企业及公众认为需要的审批事项仍然要办理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