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房产公证书范本 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 图片已关闭显示,点此查看 公证书 () XX 字第 XX 号 继承人:XXX,男,XXXX 年 X 月 X 日出生,住 X X 省 X X 市 X X 街 X X 号。 被 继承人:XXX,男,XXXX 年 X 月 X 日出生,生前住 X X 省 X X 市 X X 街 X X 号。 查 XXX 于 XXXX 年 X 月 X 日在 XX (地名)死亡,死亡后在 XX (地名)留有遗产房屋 X间, 死者生前立有遗嘱。 公证员(签名) X X X X 年 X 月 X 日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 篇二:放弃继承权公证书格式 公证书 (2024 )许县证民字第 102 号 申请人:杨保霞,女,一九六三年一月二十四日出生,现住河 被继承人:吴建坤,男,一九六一年七月九日出生,生前住河 申请人因继承被继承人吴建坤的遗产,于二 0 一二年五月二日 向本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并提供了以下证明: 1、身份证、 、户口本、3、结婚证、4、亲属关系证明、5、死亡证明、6、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我处对申请人提交的权利证明及相关证据进行了审查核实,并对申请人及有关人员 进行了询问,现查明如下事实: 二、 被继承人吴建坤死亡时遗留有在许昌嘉苑房地产开发有限 三、 据被继承人吴建坤的继承人杨保霞称,被继承人吴建坤生 无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无争议,截至本公证书出具之日亦未有他人 四、 被继承人吴建坤的亲属有以下五人: 配偶:杨保霞,女,一九六三年一月二十四日出生,现住河南 长子:吴占磊,男,一 九八三年三月一日出生,现住河南省许 次子:吴志磊,男,一九八五年十月十日出生,现住河南省许 五、现吴占磊、吴志磊均表示放弃对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权。 根据上述事实并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被继承人吴建坤死亡时遗留的上述合法财产为吴 建坤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第十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被 继承 人的遗产应由其父亲吴荣华、 母亲李美荣、配偶杨保霞、长子吴占磊、次子吴志磊共同继承。 因被继承人吴建坤的父亲吴荣华、母亲李美荣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现被继承人的长子吴 占磊、 次子吴志磊均表示放弃对该遗产的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许昌县公证处 公证员 二 0 一二年五月三日 篇三:财产继承公证书 (2024)安文证民字第 11 号 申请人: 董现民,男,1968 年 7 月 10 日出生,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