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申请书范本执行异议申请书范本 异议申请人(案外人):***,男,1961 年 3 月**日 出生,汉族,户籍地:**省**市**区南***幢 606 室。现住(送达地):***区 5 幢 1081 室。身份证号:33030***。联系电话:1***。 申请执行人: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201 室。统一信用社会代码:91310***68N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联系电话:021** 被执行人:上海***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57***170 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联系电话:021546**99;手机(杨总)188**199。 被执行人: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号一层 AD 室、二层、三层。统一信用社会代码:913101**31709F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联系电话:021546**9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 异议人作为案外人就贵院在原告上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有限公司及被告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间(2024)奉民二(商)初字第***号案件办理过程中将本人位于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室房屋错误查封提出异议。 异议请求:请求奉贤区人民法院立即中止执行,并解除对上海市虹口区同丰***室房屋的查封。 事实与理由: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于 2024 年***日查封了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室房屋。该房屋事实上已经于 2024 年 7 月就通过上海***有限公司出售给了异议人,并已经实际使用至今。买卖双方于 2024 年 7 月 17 日即签订了《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付清了全部房款,于 2024 年 10 月11 日交付使用。异议人 2024 年 7 月到上海市虹口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该房屋产权证时才知道此房屋已经于 2024 年就被法院查封。 异议申请人认为,本人在原、被告成讼之前就已经与上海***有限公司完成了该房屋的买卖交易,并已实际交付使用。现法院在没有通知异议人,没有调查清楚该房屋现状的情况下就查封该房产,影响了异议申请人对该房屋产权证办理权利的行使,应当立即解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 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假如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