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公司财务档案管理制度二、会计档案管理第三条会计档案的管理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公司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具体包括: 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2.会计帐簿类:总帐、明细帐(依据科目建立)、日记帐、固定资产卡片、辅助帐簿、其他会计帐簿
3.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附表、附注和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第四条每月形成的会计档案,应由专人根据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档案依据上述分类,分别保存,凭证按月整理保存,年终将本年帐簿存档
第五条资金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档案柜由专人负责分类整理,档案柜钥匙由专人负责保管
第六条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外借
如有特别需要,经公司财务总监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不得在会计档案上涂画,不得拆封、抽换会计档案
第七条资金财务部负责设置会计档案查阅登记清册,及时登记查阅人或者复制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日期、查阅内容、归还日期等
2.原始凭证、记帐凭证和汇总凭证保管期限为 10 年
3.总帐(包括日记总帐)、明细帐、日记帐保管期限为 10 年
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保管期限为 15 年
4.固定资产卡片在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存 3 年
5.辅助帐簿保存期限为 3 年
6.月、季度财务报告保管期限为 3 年
年度财务报告(决算)永久保管
7.会计移交清册保管 10 年,会计档案保管及销毁清册永久保留
8.银行余额调节表保存 3 年
第九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计起
第十条对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有特别要求的,可以报公司总裁批准,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备案
2.公司总裁在会计档案销毁册上签署意见
3.资金财务部经理负责销毁会计档案,财务总监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