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科放射事故应急预案放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总则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辐射事故所致的危害,加强医院射线装置的安全监测和控制等管理工作,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受检者以及装置周围人员的健康安全,避开环境辐射污染,在一旦发生放射诊疗事件时,能迅速实行必要和有效的应急响应行动,保护工作人员及公众及环境的安全,特制定本应急响应预案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2024 第 70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安部令 2001 第 16 号《放射事故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24 第 46 号令《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2024 第 60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GBZ98-2024《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
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本科涉及射线装置工作场所内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下,可能发生的造成人员及设备设施事故的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工作
放射危险性的主要表现:当发生意外及人为等原因(如射线装置失控)时,会发生工作人员或公众受到意外照射
二、放射科放射事件应急小组三、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的原则(一)迅速报告原则; (二)主动抢救原则; (三)生命第一的原则; (四)科学施救,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的原则; (五)保护现场,收集证据的原则
四、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一)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通知同工作场所的工作人员离开,并及时上报卫生行政部门; (二)应急小组召集专业人员,根据具体情况迅速制定事故处理方案; (三)事故处理必须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在有经验的工作人员和卫生防护人员的参加下进行
未取得防护检测人员的允许不得进入事故区; (四)各种事故处理以后,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讨论,分析事故发生原因,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实行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凡严重或重大的事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五、突发事件应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