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经验总结:把防止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落地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经验总结:把防止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落地落实 把防止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 落地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 对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违规经商办企业, 违规参股借贷, 配偶、 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 违规违法减刑、 假释、 暂予监外执行, 有案不立、 压案不查、 有罪不究等 6 大顽瘴痼疾进行集中整治
其中, 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位列第一
而“三个规定”(详见文末“知识小贴士”) 所要整治的, 正是滋生“人情案、 关系案、 金钱案” 的土壤
然而, 2024 年“三个规定” 出台后, 囿于人情所惑, 在政法干警中没有得到严格落实
徐州市和云龙区检察院从学习教育阶段, 就开始向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的行为亮剑, 实行一系列有力措施, 切实解决不会报、 不愿报、 不实报的问题
拒说情的检察官成“负面典型” 在教育整顿警示教育案例中, 有一起发生在徐州市检察机关的真实案例
2024 年 4 月 , 劳务派遣制驾驶员宋某收受犯罪嫌疑人家属财物后, 找到一名检察官, 希望他能帮忙向公安机关打探案情并从中说情, 检察官当即严辞拒绝
六个月 后, 宋某案发, 他的行为已构成犯罪,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 该检察官因未及时根据“三个规定” 要求填报宋某请托一事, 受到通报批判处理
这个案例被编入警示教育资料
宋某的案件提醒着人们, 检察机关每个岗位都暗含权钱交易的可能性
含驾驶员在内的所有员工同正式干警一样, 都要参加教育整顿, 一样要树立起对法律的敬畏之心
宋某被追究刑事责任理所应当
但这名检察官严辞拒绝帮助说情, 却因为没有及时填报“重大事项报告表”, 被作为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反面典型通报批判, 他冤不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