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个案讨论的程序和方法个案讨论通常是以单一的、典型的事物为具体讨论对象,通过对其进行直接或间接、深化而具体的考察,来了解事物进展变化的某些特点和规律。教育个案讨论的对象可以是某一个体,也可以是某一群体或机构。前者如对一个优等生或学困生进行分析,后者如对某个先进集体或特色学校进行讨论。由于个案讨论一般是对讨论对象的一些典型特征作全面、深化的考察和分析,其过程类似于对麻雀的解剖,因此有人将个案讨论法称为“解剖麻雀法”。一、教育个案讨论的特点和适用范围1.个案讨论的特点全面性与深化性。个案讨论的对象单一,数量相对较少,这就保证了讨论者有条件对讨论对象进行多层面、多方位、多维度的透彻深化、全面系统的分析与讨论。事实上,某一个别教育现象的相关因素往往是复杂多样的,对其进行“解剖麻雀”式的讨论也必定要求全面和深化。2.个案讨论的适用范围个案讨论应用领域极为广泛。在教育领域内,就其适用对象来说主要包括两类。首先,它适用于对具有典型意义的人和事的讨论。“具有典型意义的人和事”并不局限于“问题学生”及其“问题行为”,也包括“优秀学生”及其“榜样行为”。只要是具有典型意义和显著特征的人和事,都可以作为个案讨论的对象。比如,对某个学生的心理问题和人格偏差的诊断讨论,对某个优秀班集体或某个先进学校成功经验的讨论等。其次,个案讨论还适用于对那些不能预测、控制,或由于道德原因不能人为重复进行的事例的讨论。如对某个学生犯罪过程与原因的讨论、对超常儿童的追踪讨论、对精神发育迟滞儿童智力水平变化的追踪讨论等。显然,中小学老师尤其适合做教育个案讨论。每个老师都可以在班上找到个案讨论对象,而且也不需要什么特别的处理和控制,不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在日常工作中,老师可以针对一两个“具有典型意义和显著特征”的学生,结合工作实践开展个案讨论。二、教育个案讨论的实施程序1.确定讨论对象确定明确而有价值的讨论对象是所有讨论的第一步。一般说来,教育个案讨论的对象应具有三个显著特征:其一,在某些方面有显著的行为表现;其二,相关测量评价指标与众不同;其三,主要关系人(学生的同学、老师、家长,老师的同事、朋友等)都有类似的印象和评价。在确定讨论对象时,主要关系人的初步评价有很大的帮助作用,但由于这些评价往往是凭“印象”产生的,而非使用正式或标准化的测量评估方法所获得,就难免带有主观性和片面性。因此,讨论者应在主要关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