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人体健康和畜牧业的稳定进展,促进畜产品流通和社会经济进展,维护社会安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规定,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制所需经费、物资、技术 等储备工作,按年度纳入 区国民经济进展计划和财政预算。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后,各成“”员单位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根据应急预案的规定,遵循 早、快、严、小 的原则,立即实行预防、控制等措施,尽快控制和扑灭疫情。本预案所称重大动物疫病是指我国规定的一类动物疫病;在本区行政区域内首次发生的二类和三类动物疫病;呈爆发态势的二类和三类动物疫病。重大动物疫病的病种名录按自治区农牧厅的公布执行。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时,启动本预案。一、紧急疫情应急指挥系统和部门职责(一)指挥系统 区人民政府设立 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由一名指挥长、四 名副指挥长,及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指挥长由 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指挥 长由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农林牧业局局长、卫生局局长、农林牧业局主管副局长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农牧、财政、公安、卫生、工商、科技、交通、民政等部门组成。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农林牧业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农牧局主管副局长担任。指挥部负责领导全区重大动物疫病预防和控制工作,决策有关重大事项,以指挥长令发布实施。办公室为指挥部办事机构,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根据指挥部决策,统一指挥紧急疫情的控制工作;收集分析疫情及进展态势,及时提出启动、终止以及有关本预案的建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地区落实本预案,并监督实施,重点对辖区内动物疫病开展防控工作,指导其它成员单位开展防控,必要时给予适当支持。(二)部门职责1、农林牧部门:调集动物防疫和防疫监督有关人员开展疫情控制工作;做好疫情的监督、监测、预警、预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疫源追溯,迅速对疫情做出全面评估;诊断疫病,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加组织实施;参加组织对疫点内病畜及同群畜的扑杀及病死畜和污染畜产品的无害化处理;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易感动物实施紧急免疫接种;监督、指挥对疫点、疫区内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对场所实施消毒;根据农业部动物疫情报告制度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报告疫情;对疫区、受威胁区内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