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四期砖砌体装饰工程工程施工 发包人(甲方):中铁**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第六项目经理部 承包人(乙方):厦门市**建工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遵循平等、互利、自愿和诚信原则双方就**新城四期 11 号楼土建装修委托乙方施工的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概况 名称:**新城四期 11#楼塔楼土建装修工程 工程地点:莲花新村 承包范围:砖砌体工程、墙面天棚抹灰工程、水泥砂浆楼地面工程、外墙面水泥砂浆抹灰工程、块料装饰面层铺贴等装修工程,详合同附件《工程项目清单报价表》
承包方式:单包工及辅助材料、主材用量定额包干用量 工期:270 日历天(按 2024 年 3 月 1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5 日止),(遇八级以上台风、35MM 以上的大雨及不可抗逆因素和停电 2 小时以上者,工期以现场工期签证相应顺延)
工程质量:合格
合同价款(人民币):1746646
00 大写(壹佰柒拾肆万陆仟陆佰肆拾陆元整) 萡本价款为包干价,除本合同明文规定以外,包干项目不因如何原因做任何调整
第二条 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为乙方提供进场作业人员的临时住宿、工程所需的垂直水平运输机械及砼、砂浆搅拌机械(如:塔吊、搅拌机、斗车等机械)、按合同要求及时办理结算及支付工程款
乙方责任:乙方自行提供工程作业所需的工具及机械;为施业人员投足工程施工人身意外险;乙方在现场施工中应与甲方其它工序的施工密切配合,听从甲方统一指挥
第三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按现行建筑安装工程验收法律规范标准验收合格
验收以厦门市质检站最终验收为准,如初验不合格,属乙方原因而整改所发生的所有费用有乙方自行全额承担
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质量不合格造成的返工材料人工损失费用,乙方自行全额承担
同本合同 8
1 条款执行
第四条 关于工程范围、内容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