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育保险报销流程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 30 天内,由用人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注: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 1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罚款。经办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1)擅自增加或者减免用人单位生育保险费的;(2)无故延期拨付、擅自增加或者减少、停发应当由经办机构支付的生育保险金的;(3)管理不善或者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致使生育保险基金流失的;(4)截留、挤占、挪用、贪污生育保险基金的;(5)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新疆生育保险的申报登记① 生育住院: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出院证明书或诊断证明书原件、住院费用结算统一票据、生育出院结算单(加盖医院专用章)。② 生育门诊:医院门诊统一票据原件、医院门诊统一票据对应明细、生育门诊结算单(加盖医院专用章)。③ 生育并发症:出院证明书或诊断证明书原件、住院费用结算统一票据原件、住院费用清单、住院病历。2.费用审核(3)按申报单位建立相应医疗费用审核台帐,同时做好记录。审核中要求每笔医疗费用的申报汇总金额、拒付金额、结算支付金额等数据要逐一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