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立公司章程(精选)1 某某公司章程〔1〕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标准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台州市实施商事登记改革推动民营经济开展的假设干意见》等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那么,公司全体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第四条公司住所: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某某某某某。〔以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六条公司认缴注册资本:某某万元。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股东姓名证件号出资方式认缴额(万元)出资期限2于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日前缴付到位于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日前缴付到位股东不根据章程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方法、职权、议事规那么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以下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方案;〔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聘任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酬劳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根据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3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