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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信息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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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信息管理制度第一条办公室负责本单位的新闻信息管理工作,制定年度新闻信息。第二条科室(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新闻信息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新闻信息呈报、采访预约和联络等工作。第三条媒体记者自行到本单位采访的,必须持有效证件,报主要领导批准,由办公室根据采访内容、采访对象做好登记备案,作出相应安排。第四条相关科室(单位)应主动协助办公室做好媒体采访的准备工作。第五条全局性或重大新闻宣传活动,由办公室拟定新闻报道,报请局委批准后组织实施,并负责接待新闻媒体。第六条科室(单位)严格根据局下达的年度新闻信息工作计划,做好新闻信息上报工作。报送的新闻信息要求政治观点、舆论导向正确,内容真实、表述准确、语言得体,符合保密规定。第七条根据“谁报送、谁负责”的原则,报送的新闻信息须经本科室(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涉及水利的重大问题或影响全局的敏感新闻信息,必须呈报主要领导审批。第八条办公室负责新闻信息统计、审核、上报,建立登记备案制度,定期通报情况。第九条媒体舆论监督涉及本单位的要对反映的问题深化调查讨论,仔细核实情况,反映属实的要自觉查处、仔细整改;不属实的要调查清楚,及时向媒体反馈沟通。第十条因报道不实信息等违反规定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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