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运输进站经营及安全管理协议范文书第一条:经营宗旨甲乙双方必须遵循安全第一、诚实信用原则,以确保安全运营为责任,共同遵守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做到安全运营、诚信经营、法律规范服务、便利乘客。第二条:营运安排 1.营运线路:自至站全程公里。2.日发班次、时刻:甲方根据当地运管部门批准的班次时间合理安排发车时间,乙方班车日发班次为班,发车形式为(定时/轮班循环)发班,发车时间为(在客流高峰期甲方根据旅客流量为及时便捷疏散旅客,需要时不受本协议约定,可临时增加班次或调整发车时间)。3.车型票价:乙方提供型级座客车辆,车牌号为,全程票价为元,乙方班车全程站点票价以甲方当地交通、物价部门根据国家运价政策核定公布票价为准(票价在物价部门的核定范围内可临时调整,但不得超出国家运价政策范围)。4.售票方式:甲方根据行业及有关部门实名制售票管理规定,实行实名售票制管理,实行窗口微机售票、互联网、手机客户端、自助售取票机等多种方式公平售票,使用微机客票(特别情况时实行人工售票)。第三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严格执行道路运输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按规定的进站程序、批准的营运线路、车辆和发车时间接纳乙方班车。没有运管部门核发批准的手续或手续不全者,甲方不接纳乙方客车进站营运。2.甲方负责为乙方组织客源、合理配载、站内开班宣传、车辆停发场地、旅客候车场所等各项客运服务。3.甲方对乙方参运车辆根据国家规定提供售票、候车、上客、停放、小件寄存、托运,安检等有偿服务。4.甲方坚持“安全第一、旅客至上、一视同仁”的办站原则,随时与乙方沟通情况,及时征求乙方对车站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对涉及到经营者切身利益的问题,做到处理问题公开、公正、公平,实行民主管理。5.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法律规范》甲方有权对乙方进站营运车辆的安全例检合格单、道路运输证、行驶证、客运标志牌、“三防设施”、实载旅客人数和驾驶员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等相关手续及涉及安全方面的事项进行检查,若乙方车辆及驾驶员相关手续不齐全,甲方将不予报班发车。6.甲方应严格履行《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工作法律规范》、《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出站检查工作法律规范》、“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管理要求,有权力对乙方进站营运车辆涉及安全方面相关手续的事项进行检查,加强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