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新旧金融监管制度的概述日本传统的金融监管以大藏省为主,大藏省负责金融政策、法规的制定,批准金融机构的准入及对其监管。这个能够高效率分配有限资金的金融监管体制一方面使战后的日本在资金严重匮乏的情况下实现了短时期高速增长,另一方面也存在很大的隐患。在维持金融体系稳定、促进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对经济进展的也产生了负作用。随着泡沫经济的破裂,日本传统银行监管体制也到了破产的地步。所以,自 1996 年以来,日本政府不得不对传统银行监管体制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使日本传统的保驾护航式的金融行政体制终于发生了重大变化。一、日本传统金融监管制度的特点(一)“护卫船队”式的金融监管体制日本传统的金融监管体制被称为“护卫船队”式,其含义是指根据效率最差的银行为标准,制定各种管制措施(市场准入管制、分业管制、资金流动管制等),以保证整个银行体系获得利润及政府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护卫船队”式银行监管的特点有:第一,通过禁止新银行开业,严格控制银行间的合并与重组等达到控制新的市场进入行为,保持大银行数的基本稳定,制造半垄断银行机构,从而保证这些银行获得利润。第二,监督功能全部有大藏省承担,监督成本大大降低。大藏省是金融行政主管机关,它具有由银行法和其它金融法律法规确立的对金融业的管理和监督的极大权力。大藏大臣下设金融咨询机构“金融制度调查委员会”,负责对金融政策、制度的调查、咨询、制定、修改等工作。大藏省还设有银行局、证券局和国际金融局,其中尤以银行局主管的银行监管为重。即“护卫船队”式银行监管的监督功能全部集中在大藏省身上,无须再通过投资者、评级机构、分析师等角色进行监督。因此相对于市场监督来说,这种监督方式降低了监督的社会成本。(二)事前监管主要是限制竞争日本传统银行监管的目的是限制银行间的竞争,保证现有银行获得超额利润,从而达到保证金融市场稳定以及满足产业进展的资金需求的双重目标。这决定了银行监管主要以事前监管为主,尤其拥有十分严格的限制竞争性措施,这些措施主要包括对市场准入严格限制,对业务领域及资金分配进行的限制。(三)健全性措施极端薄弱健全性措施指对银行经营的行政指导,经费、红利等常常收支的监管,不动产比率监管,存贷款监管,自有资本比率监管,流动性资产比率监管,金融机构检查等。以预防性措施为主的银行监管,同样侧重限制竞争性管制。例如,经营比率管理方面,大藏省的管理不仅较为松懈,而且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