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转移支付制度概述及经验借鉴工作尽快的实施与完成。4.援助财力薄弱的地方政府。地方政府财力薄弱或面临财政重建等特别财政需要时,中央政府可通过提高补助率、利息补助等方式,对其进行财政援助,以确保接受补助的地方政府的财政健全运行。5.奖励从事创新的地方政府。对地方政府致力于那些中央政府急于从事却难以从事的活动,中央财政给予一定的奖励,以鼓舞地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时的创新意识。6.对地方政府受托承担中央事务的行为给予补助。对本应由中央政府承担的工作,出于便利国民、提高效率等考虑而委托地方政府实施,对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支付[2]。(二)国库支出金的类型根据国库支出金的支出目的分类,主要有三种类型:国库负担金、国库补助金和国库委托金。国库负担金是为了保证国家政策的执行,确保一定的行政水准,减轻地方政府的财政负担,对于那些本应由地方政府承担的支出责任,国家和地方政府分别承担部分费用,由国家承担的部分称为国库负担金。例如:“儿童辅助费”、“灾害救助事业费”需要由国家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担的拨款。国库补助金是国家为了奖励从事特定工作以及为特定工作提供援助所给予地方政府的财政补助。例如埋藏文化发掘调查补助金等。国库委托金是与国家利害相关的,本应由国家承担的事权,为便于操作和执行,委托地方政府经营,国家将相关经费以委托的方式交付给地方政府。例如:委托地方政府从事的国民年金业务、国会议员的选举、国税调查等。(三)国库支出金的监管与地方交付税一样,国库支出金也是对都道府县和市町村政府直接分配,但分配的资金中,都道府县所占份额较大。由于国库支出金是作为中央本级支出,是在指定用途的条件下对地方政府的资金转移,因而对其监督管理不仅地方负有职责,中央政府也负有重要职责。中央政府对国库支出金的监督管理类似于其他中央财政支出,主要由财务省监督、指导,由会计检查院进行审计。三、地方让与税和地方特例交付金(一)地方让与税地方让与税是一些原属于地方税的税源,因税制改革等原因而作为中央税加以课证,但为了维护地方利益,将该部分收入根据一定的标准返还给地方政府。目前,地方让与税主要包括地方道路税、石油天然气税、飞机燃料税、汽车重量税、特别吨位税和所得赠送税。这些税收根据相关的地方特性进行分配,如对石油天然气税,根据地方道路所占的份额,拿出该项税收收入的 50%,分配给都道府县和政令指定城市;除飞机燃料税、特别吨位税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