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考核及奖励办法1总则1
1为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奖惩分明,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国家电网安监[2005]512号),并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坚持“奖惩分明”、“以责论处”的原则,坚持物质奖励与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3对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事故责任人员,根据事故责任的划分,给予经济处罚
4对安全生产各种事故的罚款应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用于安全奖励
1安全生产奖励2
1月度安全奖励2
1公司设立月度安全奖,安全奖的基数为300元,各类人员的系数为:总经理5,副总经理、财务总监3
5,助理总经理、总经理助理3,副总监2
5,生产部门经理、值长、专职安全员2
2,其他经理(含热力公司经理)、专业主管工程师、运行主值2
0,专业工程师、检修班长、运行副值,其他生产人员(热力公司)1
5,非生产人员1
兼职安全员在原岗位上增加0
2公司将安全奖的总额承包到各部门,由部门进行二次分配,部门经理以上人员不参与二次分配
每月5日前,各部门将上月安全奖明细报送到人力资源部
3技术部按照要求将各类原始报表报送至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根据考核标准提出考核意见,报公司批准后,人力资源部按照标准予以考核
2安全生产长周期奖励2
1安全生产长周期以公司连续安全生产100天为一个奖励周期
安全生产记录为公司不发生中断安全记录事故的累计天数,安全记录可以跨年度连续计算
2得奖人员范围为公司在册员工
3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奖金分配原则,按奖罚对等原则,凡与生产事件同等挂钩考核的,同比提升奖励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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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奖励标准2
1公司连续安全生产100天,奖励人均400元;2
2公司连续安全生产200天,奖励人均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