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制本钢炼钢厂目录1、总则2、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厂长的安全职责生产副厂长的安全职责设备副厂长的安全职责基建副厂长的安全职责总(副总)工程师的安全职责党委书记的安全职责纪委书记的安全职责工会主席的安全职责车间主任的安全职责车间生产主任的安全职责车间设备主任的安全职责车间总支(支部)书记的安全职责车间安全员的安全职责工段长的安全职责值班长(调度)的安全职责一般干部的安全职责3、工人安全生产职责班(组)长的安全职责工人安全生产职责点检员安全生产责任制4、各部门的安全职责生产计划科安全职责机动科安全职责技术质量科及技术开发中心安全职责办公室安全职责规划改造办公室安全职责组织(劳动人事)部安全职责政工部安全职责纪委(监察室)安全职责工会安全职责炼钢厂安全生产责任制2002 年 10 月 8 日修订1、总则 1.1 安全生产法于 2002 年 6 月 29 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讨论通过
该法的出台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一件大事,现根据安全生产法的内容制订本制度
1.2 安全生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各单位在生产工作中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第一位,实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制
1.3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全厂干部、职工都必须在各自的岗位上对安全生产负责,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4 安全生产是炼钢厂依法治厂的一项重要工作,要切实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使安全生产步入法制化轨道
1.5 本制度适用于炼钢厂及所属各单位
2、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 2.1 厂长的安全职责 2.1.1 厂长是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2.1.2 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2.1.3 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1.4 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2.1.5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