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物业管理协会行业自律公约(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物业管理行业自身建设,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形象,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促进全市物业管理服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诚信自律建设等有关规定,并结合行业自身实际,制定本公约。第二条本公约是宜宾市物业管理协会全体会员单位,根据国家法律法规,通过共同讨论、协商,约定全体会员单位在物业管理,经营服务活动中应遵守的行为准则。加入宜宾市物业管理协会的会员单位,应当作出履行本公约的承诺。第三条本公约适用于在宜宾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物业咨询服务活动,并具有宜宾市物业管理协会会员单位资格的经济组织。第四条本公约的宗旨:坚持以诚实守信为指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功能塑造为重点,以自律管理为基础,以强化监管为保障,围绕服务企业、规范行业、发展行业为目标。第五条本公约所遵循的基本原则: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公平竞争、自律互利。第六条宜宾市物业管理协会是本公约的执行和监督机构。第七条本公约是全体会员单位所约定且必须自觉履行和遵守的基本标准,也是吸收企业入会的基本条件。第八条本公约是会员单位自律的基本依据,也是会员单位经营管理与服务活动,以及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协议)时的基础性和支持性文件。第二章自律条款第九条会员单位在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依法管理、依法服务的观念,严格履行职责。自觉服从政府主管部门、专业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的监督管理;自觉遵守市场经济法则;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批评,守法自律,合法经营,诚信服务;自觉维护行业声誉和利益,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第十条会员单位与业主签署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协议),必须符合政府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要件,使用的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必须遵守已签订物业项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协议)和业主手册中的相关条款,并向业主、使用人告知本公约。第十一条自觉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保守业主信息秘密。不利用业主提供的信息从事与物业服务管理合同(协议)承诺无关的活动,不利用技术优势或其他优势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第十二条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收费标准或政府规定的价格标准收费,做到明码标价,运作规范。不得巧立名目乱收费、多收费、重复收费,各项收费应出具正规票据。第十三条按规定使用房屋维修资金,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