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共基础知识》重点归纳最新《公共基础知识》重点归纳 ●法的概念: 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由国家制定认可, 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法律规范的综合 ●法的特征: 1、 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 2、 国家制定或认可、 并具有普遍约束力 3、 以国家强制力保护实施 4、 规定权利和义务 ●法的本质: 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法的法律规范作用: 指引、 评价、 预测、 教育和强制 ●法的社会作用: 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 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法与经济基础的关系: 经济基础决定法, 法又反作用于经济基础。 ●法与生产力的关系: 生产力进展的水平直接影响法的进展水平。 法律离开社会生产力的进展, 既无存在的可能,也无存在的必要。 ●法对市场经济宏观调控的作用: 引导; 促进; 保障; 制约。 ●法对微观经济的作用: 确认经济活动主体的法律地位, 调节经济活动中的各种关系, 解决经济活动中哦的各种纠纷, 维持正常的经济秩序 ●法与政治的关系: 法受政治制约(政治关系进展、 整体改革、 政治活动的内容), 法服务于政治(调节阶级间、阶级内关系, 维护社会关系、 社会秩序; 打击制裁违法犯罪, 调整公共事务关系, 维护公共秩序) ●法与党的政策的关系: 相同点(内容实质方面联系): 阶级本质、 指导思想、 基本原则、 经济基础、 社会目标等 区别: 意志属性、 法律规范形式、 调整范围(不尽同)、 实施方式、 稳定性程序化程度 ●法与党的政策相互作用: 一、 法的制定: 1、 政策是立法的依据和指导思想 2、 发将政策转为形式合理效力普遍的行为法律规范 二. 法的实施: 1、 政策变法, 使正统, 又反之约束政治活动 2、 法的实施借助政策作用 ●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是相互依存、 相互作用、 紧密联系、 不可分割的。 ●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础, 因为: 民主是法制产生的依据、 力量源泉, 决定了法制的性质和内容 ●法的渊源的专有含义: 法律法律规范的形式上的来源和其外在表现形式 ●法律效力等级为: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部门和地方政府)。 ●宪法: 根本大法, 最高法律效力 ●法律: 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颁布; 全国范围内生效; 法律规范性法律文件 ●行政法规: 国务院 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事务 根据为宪法、 法律国务院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