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国家公务员休假条例(全文)最新国家公务员休假条例(全文)篇一 根据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年限分别确定: (一)参加工作时间满 1 年不满 5 年的,每年休假期为 3 天; (二)参加工作时间满 5 年不满 10 年的,每年休假期为 7 天; (三)参加工作时间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每年休假期为 10 天; (四)参加工作时间满 20 年不满 30 年的,每年休假期为 15 天; (五)参加工作时间满 30 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期为 20 天。 年休假安排 正确实施年休假制度,是保证工作人员身心健康的必要基础,也是保证单位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的重要前提,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年休假制度,要根据工作任务、岗位性质和工作人员个人的实际情况,合理计划并妥善安排工作人员休假,并做到既要保证单位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又要保证年休假制度的顺利实施。 (一)各单位要结合“AB”岗设置,科学合理安排工作人员的年休假,避开出现集中休假或休假不了的现象。 (二)各单位要对年休假实行登记管理。对确因工作原因不能按计划安排年休的,应当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予以延期,但假期必须当年使用。 (三)个人的年休假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段安排。遇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可以顺延相应的假期期限。 (四)病事假可先用年休假抵扣,全数抵扣后再按病事假规定扣减工资、奖金待遇。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1、上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 2、当年事假累计超过 20 天; 3、当年病假累计超过 30 天; 4、当年病假、事假累计相加超过 40 天。 如当年享受了年休假以后,其病、事假假期超过了本条第 2、3、4 款其中一款规定的,则其不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年休假待遇 符合休假条件的工作人员在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按国家规定享受寒暑假或其他特别休假待遇的单位除外)工作人员的年休假,可参照执行。 公休假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可以按同等时间换休,也可以按标准工资的 200/100 计发工资。 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不能换修,可以按标准工资的 200/100 计发工资。 当年退休的职工应在退休之前安排完公休假。篇二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相关规定:国家规定公务员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5 天;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在参加工作时间满规定年限后,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