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请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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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法》根据不同的收入类型,确定了不同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
目前新法律规定的收入类型有:(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酬劳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
针对以上收入类型,分为三大类计算方式
第一大类,对于收入类型为(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酬劳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情形,根据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基本计算方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居民年度收入额-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 其中,工资、薪金所得时:居民年度收入额=工资、薪金所得 其中,劳务酬劳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居民年度收入额=所得额×(1-20%) 其中,稿酬所得时:居民年度收入额=所得额×(1-20%)×70% 居民年度收入额,年度是指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该四类收入类型收入合计,需要注意的是非居民个人的计算方式与以上有区别,本文未列举
费用,现行新标准为六万元/年(5000 元/月),即通常我们理解的扣除额数,也是这次法律修订修改的内容
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根据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该类计算方式下总公式为: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按超额累进税率结果 适用的税率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 36000 元的 3 2 超过 36000 元至 144000 元的部分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