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一)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 xx 市 xx 区 xx 街 4 号 xx,建筑面积 19
08 平方米
(二)租赁用途:居住第二条租赁期限(一)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个月
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
《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根据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
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三)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三条租金及押金(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元/月,租金总计:人民币元整(¥:)支付方式:(□现金/□银行汇款),租金支付日期为每月号前
(二)押金:人民币元整(¥:)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四条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租赁期内的相关费用中,与房屋和土地有关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房屋维护及维修(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广州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日内进行维修
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