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市委 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动农村劳动力有序化技能化规模化转移就业工作的决定》(发〔2024〕8 号),全面推动农村劳动力有序化、技能化、规模化(以“”下简称 三化 )转移就业,制订本考核评价办法
一、考评对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考评内容(一)制订落实政策措施情况
1“”.制订农村劳动力 三化 《决定》的贯彻意见及工作计划;2“”.制订和落实农村劳动力 三化 转移就业工作部门的职责分工和组织保障情况;3“”.开展农村劳动力 三化 转移就业工作的宣传情况
(二)工作开展情况
1.制订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实施培训台账管理和实操实训设备、场地标准化建设情况;2.开展农村劳动力远程职业培训情况;3.网上招聘平台建设和远程可视招聘情况;4.宣传和落实农民工入户城镇政策情况;5.村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站建设情况;6.创业培训基地建设及创业培训开展情况;7.有用技能人才、支柱产业技能人才培训开展情况;8.指导和支持企业建立完善职工培训制度情况;9.镇企招聘对接开展情况;10.驻外劳务输出联络站建设情况;11“”. 以老带新 对接激励机制建立情况;12.鼓舞企业吸纳本地农村劳动力就业情况;13
扶贫开发和技能下乡对接开展情况;14
校企合作和订单式培训开展情况;15.鼓舞企业提高福利待遇情况;16.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情况;17.农村劳动力信息管理情况;18.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三)工作成效
1.农民工入户城镇工作完成情况;2.年度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目标任务完成情况;3.年度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4.向本市技工院校输送扶贫生、免学费学生情况;5.参加考证人员考证合格率;6.获证后转移就业率;7.全县(市、区)转移就业率
三、考评等次依照省、市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本办法的评分标准,实行定性与定量的方法进行考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