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四十个县村委会选举信息回访活动报告为正确评估村民委员会选举进程,进一步法律规范选举程序,提高选举质量,民政部在美国卡特中心的帮助下,在全国选择了九个县市作为试点,建立了一个村委会选举信息系统
此项试点自 1998 年 8 月开始,1998 年 1“月结束
试点活动对 村委会选举信息系”统 进行了全面测试,并第一次实现了对九个试点县选举数据的全面统计
该系统在 1999年又有湖南省 40 个县加入
一些国内专家给该系统以高度评价,认为它具有创新性和有用性,开创了我国政治统计的先河,为政府决策走向定量化和精确化提供了依据
下面依据回访表对此次村委会选举中的各个环节进行分析
一、选举准备1、村选举委员会的产生回访村干部及村民代表的卷二第四个问题为:村民选举委员会是如何产生的(可做多次选择)
对 354 个有效样本的统计表明:全部受访者中,有 42
0 %“的回访者选择了 由村民”大会推选产生 ;63
9%“”的受访者选择了 由村民代表大会推选产生 ;32
6%的受访者选择“”了 由村民小组推选产生 ;而总共只有 8
2%“”选择了 由村党支部确定 ;8
5%的受访者选“”择了 由村委会、党支部共同确定 ;1
1%“”的受访者选择了 由乡镇组织任命
因此,可以较有把握地讲,在湖南省的第四届村委会选举中,绝大数村的村民选举委员会都是由村民通过多样形式民主推选产生的,推选村委会成员成为湖南省此次村委会换届中村民广泛政治参加的第一幕
村民选委员会如何产生在当前大都未引起相关讨论者和实践者的充分注意
从村民委员会作为自治组织的性质上看,村委会应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且应由村民自我组织选举
因此,由村民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是有着充分的法律意义的;从当前村委会选举中出现的诸种问题看,指定选委会不仅可能造成选举本身的不民主和不公正,而且会大大损害村民参加选举的积极性
民主推选村民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