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证国家及某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制度的实施,依据《某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某某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
第三条某某公司建立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与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共同保证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包括对电力安全生产过程中人身安全的监督管理以及设备安全的监督
第二章机构 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由某某公司总经理主管,工作直接对总经理负责
第六条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和安全监督人员业务上接受上级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领导
第七条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从事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专职人员数量应按本企业职工人数的千分之三到五配置,但不少于三人
(二)专业搭配合理,分工明确,并有明确的岗位职责
(三)具备完成安全生产监督任务、满足事故调查工作所需要的录音、照相、摄像、通讯、交通工具等装备
第八条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职责: (一)监督公司各部门对各级政府、集团公司和某某公司的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完成上级单位下达的各项任务
(二)监督公司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的贯彻执行
(三)监督涉及设备、设施安全的技术状况,涉及人身安全的防护状况,涉及防火、交通的安全管理状况;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问题和隐患,要及时下达安全监督通知书,限期解决,并向主管领导报告
(四)组织编制本企业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监督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监督所属企业对计划的执行情况;监督劳保用品、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和使用
(五)监督本公司及所属风厂安全培训计划的落实;组织或配合《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