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 案例 5 :软件侵权引发的产品买卖责任(一) A 公司与 B 公司买卖设备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仲裁案 案例综述 1 1 : 本案是较为典型的因中标的设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而引发的争议仲裁案。本案中,申请人所购设备中使用的软件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而被人民法院依法判令停止使用,申请人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被申请人返还货款、赔偿利息及相应损失。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第一,设备中使用的软件侵权能否导致申请人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第二,在《合同》约定一经签订不得解除的情况下,申请人能否以被申请人违约而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为由解除合同,以及是否已超过行使法定解除权的除斥期间。 仲裁庭对双方的交易安排进行了深化分析,认为: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固然是其合同目的之一,但能合法、有效使用设备才是其根本目的。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已判令停止使用,虽然一年半之后人民法院发出补正裁定对判决项进行了部分修正,但无理由要求申请人对此坐视等待,况且被申请人也未积极作为实行补救措施。其次,即便当事人可以放弃约定解除权,亦无权通过合同约定排除法定解除权,申请人的合同解除权也并未因超出除斥期间行使而消灭。因此,在合同目 1 本案仲裁庭:独任仲裁员杨少南先生。 的不能实现的情况下,申请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仲裁请求应予支持。 一、 案情回顾 2024 年 2 月 4 日,申请人 A 公司与被申请人 B 公司签订了涉案《合同》,约定作为买方的申请人向作为卖方的被申请人购买一台 X-RAY “”检测仪(下称 检测仪 ),单价为人民 币 37 万元整。 《合同》同时约定,卖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均符合原生产厂家的质量标准,并且保证本产品无侵权行为,如有侵权行为造成一切后果由卖方承担;并约定,《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经签订不得解除。此外,《合同》还就保修期限、争议的解决方式等事项进行了约定。 《合同》签订后,申请人依约向被申请人分期支付了全部货款,被申请人亦依约向申请人交付了检测仪。 2024 年,案外人 C 公司以检测仪侵犯其依法享有著作权的操作软件合法权益为由,向某市区人民法院对申请人提起诉讼,要求申请人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后追加本案被申请人为第三人参加了诉讼。 2024 年 3 月,检测仪因 X 光管出现故障而无法正常工作,需进行光管更换等维修事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故障责任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