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厂劳动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化贯彻实施市场经济时期劳动安全管理体制度,保护职工在劳动生产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减少伤亡事故发生,避开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我厂经济效益提高,根据《劳动法》、《四川省劳动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用于法律规范各单位劳动安全行为,促进广阔劳动者“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杜绝工伤事故发生,明确“隐患险于明祸,防范重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
第三条:各单位应把劳动安全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充分依靠职工,建立领导负责,群防群治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厂成立劳动安全委员会,由厂长任主任,分管厂长和安全职能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各生产单位以及主要职能处室的负责人为成员,办事机构设在安全生产职能部门生产管理处
第二章劳动安全职责第四条:厂长是全厂劳动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全厂的劳动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分管副厂长及安全职能部门领导是全厂劳动安全主要责任人,其职责主要有: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安全法律、法规、审查本企业的各项劳动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督促职能部门监督,贯彻、执行
2、领导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合理安排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并仔细组织力量按期实施
3、组织中层干部学习劳动安全管理业务知识,督促有关单位抓好职工安全技术教育
4、参加年度安全大检查活动,对安全隐患问题,及时组织制定措施,确保及时处理
5、组织新、改、扩建和大修工程中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设计和施工计划中劳动安全措施的竣工验收工作
6、发生事故后,及时组织抢救、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改进措施
第五条:生产管理处是全厂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的职能部门,承担全厂劳动安全管理工作,其职责主要有:1、协助厂长、分管副厂长组织和推动全厂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宣传、贯彻和国家地方劳动安全法律、法规
2、组织制订企业劳动安全措施计划,汇总报批后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