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总站出入库检验技术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法律规范1、安全职责1
1 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制度,
2 落实《营运车辆出入库检验规程》
3 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和活动
4 工作中杜绝“三违”
5 履行应急处置预案职责
6 落实“四防”工作措施
7 接受各级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
8 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危害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进行检举,拒绝执行
2、安全标准2
1 根据“四防”要求做好本职工作
2 按时参加安全培训,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消防技能
3 根据《营运车辆出入库检验规程》对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安全附品、GPS 设备、安全带进行检验
4 车辆检验合格发放《车辆出入库检验合格证》,并根据规定填写《营运客车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车辆出入库检验记录》;车辆检验不合格要求车辆进车间及时排除故障,故障排除后,重新对其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发放《车辆出入库检验合格证》;未经检验车辆杜绝签发合格证,并做好记录
5 参加安全培训、活动和应急演练
6 做好安全工作记录
3、安全考核3
1 安全工作记录不健全,扣 10 分
2 不会正确使用消防设备和器材,扣 10 分
4 车辆出入库检验及合格证发放台账、记录不全,扣 20 分
5 不参加安全培训、活动和应急预案演习,扣 20 分
6 未履行“四防”安全职责,扣 20 分
7 检车不到位,存在漏检项,出具车辆合格证、填写《营运客车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扣 50 分
8 未检车出具合格证、填写《营运客车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扣100 分
9 由于工作严重失职或未尽到管理责任,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扣100 分
4、安全工作流程见附件三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