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刑事辩护律师有什么作用刑事辩护律师的作用一:掌握主动,条理清楚刑事辩护律师的作用二:抓住对方弱点进行辩论在法庭辩论中,公诉人除了据理力争外,还需仔细思考、敏锐地觉察辩护人的弱点,迅速做出反应,用简洁语言,尽快结束辩论.如杨某某故意杀人案,被告人用爆炸方法敲诈勒索他人钱财,辩护人对公诉机关的定性提出异议,认为应定爆炸罪,公诉人敏锐地抓住了辩护人的这一弱点,迅速反击.在答辩时,公诉人提出辩护人的职责是依据事实、证据,依法为被告人无罪、罪轻进行辩护,而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罪,属侵犯公民财产犯罪的一种,辩护人则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爆炸罪,属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相对于侵犯财产罪的性质更为严重,辩护人的辩护意图是否应对被告人予以更严重的处罚呢辩护人此时无言以对.又如,在一起故意杀人案件中,被告人用脚将被害人身体踢了数下,最后造成被害人脾破裂的后果.辩护人针对起诉书中的数下一词有异议,认为数下的使用不科学,模糊不清.对此,公诉人在答辩时,首先从案件证据上分析,被告人交待对被害人踢了很多脚,具体踢多少下记不清了,被害人称当时被踢了很多下,也记不清了,无法确定究竟是几下,公诉人提出在起诉书中认定数下恰恰是科学的表现,而不是模糊不清,这正是模糊概念的具体运用.辩护人对此亦未继续纠缠.刑事辩护律师的作用三:对方纠缠,适时解脱在辩护人纠缠不休,或自己处于被动时,要尽力解脱答辩.一是作同意性表态.辩护符合事实和法律规定,起诉书又未认定的,公诉人应表明同意辩护意见,建议法庭予以认定.二是作说明性表态.对于起诉书已作认定或公诉意见已阐明的问题,辩护人再次提出,公诉人只需说明控辩双方意见一致,不需再作答辩.对于某个有欠缺的证据,辩护人抓住不放时,公诉人要敢于承认欠缺的存在,并说明欠缺存在的原因,然后阐明此证据虽有欠缺,但全案证据相互印证,足以证实犯罪的理由.这样一来,不仅轻而易举地从纠缠中和被动中解脱出来,而且也能表现出公诉人客观公正的态度和风度.刑事辩护律师的作用四:补救失误的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