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了增强全市煤矿事故的应急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根据《安全法》和《煤炭法》,特制定本预案。一、煤矿伤亡事故的分级根据煤矿伤亡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等,将煤矿事故划分为一般伤亡事故、重特大伤亡事故。一般伤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 12 人的事故。重(特)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 3 人(含 3 人)以上的事故。二、事故报告三、应急救援指挥系统(一)重(特)大伤亡事故1.成立煤矿重(特)大事故处理领导小组,负责重(特)大事故的抢救、调查、善后处理等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办协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市工业经济局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公安局、监察局、安监局、国土局、卫生局、总工会、矿山联合工会以及产煤乡镇等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2.事故发生后,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抢险救灾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事故抢救技术方案,组织制定作战计划,对参加抢救的人力资源、设备、物资进行统一调度,下达抢救命令,维持煤矿矿井秩序。总指挥:由市政府领导或其指定人员担任,其职责是:安排制定营救遇险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工作计划,下达作战命令,指定副总指挥、指挥部成员,并明确其分工。第一副总指挥:市工业经济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其职责是:在总指挥的领导下,组织安排煤矿矿长、煤矿技术负责人(工程师)、煤炭管理科、矿山抢救队等单位负责人制定营救遇险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工作计划。设备(装备)后勤副总指挥:根据工作计划,在煤矿或本乡镇范围内及时调集救灾所必须的设备、物资,提出外购或外援的设备、物资清单,确保矿井提升、通风、排水和供电的正常完好。同时,组织好处理事故所需的工人待命,安排好抢险救灾人员的生活等后勤保障工作。地面副总指挥:由产煤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根据工作计划,负责矿区范围内的警界设置,防范有关人员过激行为,维护煤矿抢救现场的正常秩序。要求公安人员必须着装整齐,工作人员佩戴袖章。指挥部成员:工业经济局、矿山抢救队、卫生局、总工会或矿山联合工会、产煤乡镇等单位分管领导,煤矿矿长和工程技术人员及聘请的技术专家。3.抢险救灾现场指挥部下设事故抢救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⑴ 事故抢救组负责组织制定事故抢救、技术方案,协调、调度救灾所需的设备、物资、聘请技术专家,由以下人员组成:组长:工业经济局主要负责人副组长:产煤乡镇主要负责人成员:工业经济局煤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