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林市非煤矿山重大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及时有效的开展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结合我市非煤矿山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预案。本预案与《海林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总体预案》相衔接。(一)应急救援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靠政府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和完善非煤矿山重大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实现科学化、法律规范化管理和科学有效的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的控制事态进展,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二)应急救援工作原则1、统一指挥,密切合作。各有关部门,救援队伍要服从全市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快速高效。2、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在非煤矿山发生重大生产伤亡事故时,根据事故现场实际情况、明确救人为重点,要集中力量,优先保障。3、企业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发生非煤矿山伤亡事故的矿山企业,应立即组织应急队伍进行抢救,并做到边抢险边报告,防止事故的扩大。4、属地为主,区域化救援。乡镇辖区内发生非煤矿山重大伤亡事故时,首先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控制事态能力启动本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必要时报告市非煤矿山重大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组织全市救援队伍增援。5、事故单位承担施救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支持、配合事故救援,并提供事故施救所需的一切便利条件。(三)重大事故的范围非煤矿山企业发生的井下开采透水和露天开采滑坡一次死亡三人以上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一)非煤矿山重大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机构为加强我市非煤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统一领导,成立海林市非煤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总指挥:张守发市政府副市长副总指挥:贾东光市安监局局长宋金龙市公安局副局长李凤彦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关志宏市环保局副局长郑义市交通局副局长高元宗市卫生局副局长成员:林会文市安监局副局长车士龙市经济局副局长曲宝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王大力市农电局副局长文贤一市民政局副局长吕福君市财政局副局长吴连祥市公安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林会文成员:陈东松贾树田指挥部成员工作变动,由接任人员顶替,不再...